| 分校请示报告制度 |
| 作者:本站 来源: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:2007-03-24 20:33: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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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制度
学校既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,又要向上级组织(部、省、市、东北大学总校)请示和报告工作,以便上级组织更好地实行对学校的领导、支持和监督。凡属上级组织和主管部门规定要请示、报告的重要工作和问题、超越学校职责范围的工作和问题、学校职责范围内难以处理的工作和问题等,都必须及时向上级组织和主管部门请示、报告。凡属请示的问题,在上级未批复前,不得擅自行事。如在紧急情况下,来不及请示,应在妥善处理、解决后,及时向上级报告。
(一)请示、报告的事项
1、学校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的情况。
2、学校发展方向、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。
3、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、科研、产业、人事机构、学生教育和管理、财务、基建、后勤等行政工作中需请示、报告的重大问题。
4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调整。
5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需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。
6、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。
7、其他需要请示、报告的问题。
(二)请示、报告的主要程序和注意事项
1、一般情况下,向上级组织、部门请示、报告涉及学校全局性的工作,事前需经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,形成集体意见,按照分工由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实施。
2、由于客观条件限制,对请示、报告的事项不能事前集体研究或在紧急情况下,校党政主要领导根据上级要求,可直接向上级请示、汇报有关学校的重要问题和全面工作;其他领导在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后,可向上级请示、报告自己分管的工作或由主要领导授权请示、报告有关工作。
3、党政职能部门向上级请示、报告工作,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。
4、向上级请示、报告工作的行文,要按《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公文管理办法》办理。
二、学校内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(一)学校各部门应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学校。
1、学校各部门应建立有关责任制,对重大突发性事件、事故、案件等,必须及时、准确地向学校报告,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。
2、学校各部门应按阶段向学校汇报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,并及时报告涉及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有关上级政策、文件要求等。
3、学校各部门要建立快捷、通畅的通讯网络,明确责任人,确保办公室(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)能够随时与各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。
4、学校各部门和个人接待新闻单位采访、事件调查,按照东秦党发[2003]5号《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对外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》执行。
(二)学校领导外出应及时报告学校。
1、学校领导出国、离秦去外地开会或参加活动,由本人或委托随行人员向办公室通报行程和联系方式。副书记、副校长到外地执行公务,事前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党委书记、校长请示,并通知办公室。
2、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离秦到外地,事前本人须书面或口头直接向主管校领导请示,经同意后,将外出时间、地点、联系方式和代为主持本部门工作的临时负责人报办公室,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离秦情况。
三、学校内部请示制度
内部请示是学校各部门向学校陈述意见、反映情况、请求学校指示、答复或批准的一种公文,它是记载、回复请示事项承办情况和结果的凭证和依据(请参阅《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公文管理办法》)。为进一步强调内部请示的严肃性,规范内部请示的管理,提高办文办事效率,特对内部请示报送的有关规定明确如下:
1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,凡学校各部门能自行解决的事项,不要向学校呈送内部请示。
2、确需向学校陈述、反映或确需学校批准、解决的事项,一事一请示,请示内容言简意赅,既要写明请示原因,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倾向性意见。
3、所有内部请示一律以A4纸打印或用钢笔誊写,誊写稿要字迹清楚,不得随意涂改。
4、不要越级请示和多头请示。内部请示只需报送办公室一份,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部门公章。
5、各部门不要直接向校领导个人递送内部请示。所有内部请示都必须经办公室登记,并由办公室按照《公文管理办法》转呈相关部门和有关校领导会签、批阅。批阅结果由办公室通知各请示单位。
6、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内部请示,办公室一概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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