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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腐败调研报告:警惕腐败的制度化倾向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8-10-05 点击:
所谓制度化腐败,就是由于制度缺失或制度安排的原因,使得腐败呈现普遍化和公开化特征。从普遍化的角度讲,就是腐败的无孔不入,在各个领域、各个层次,腐败现象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;从公开化的角度讲,就是腐败常常披上了合法的外衣,有时是堂而皇之地公开进行,诸如公款行贿、部门利益、小金库等。也就是说,制度化的腐败在官员中建立起了相对平衡的腐败机制,这种机制由某个利益共同体所组成,一荣俱荣,一损俱损,相互为用,十分顽强地抵抗反腐败的举措。
  当前,我国发生的腐败,还没有到制度化的地步,但现实中出现的一些制度化腐败倾向,还是应引起我们高度的警惕,需要在反腐倡廉建设尤其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加以应对。
  制度化腐败倾向的四种具体表现
 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,制度化腐败的倾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:
  一些领导干部,以“主要领导负责制”为借口,我行我素,独断专行。在实际工作中,片面强调“一把手”的权力,搞家长制、个人说了算,一句话就能决定一个干部的前途命运,大笔一挥就可以开支国家巨额资金。权力专断的存在既给监督制约带来困难,同时也为私欲膨胀者以权谋私打开了方便之门。由于制度安排的原因,使制度化腐败成为可能。
  一些领导干部,以“为本单位干部群众谋福利”为幌子,打着“开源创收”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旗号,巧立名目,乱收费、乱摊派、乱集资。由于这些做法使本单位干部群众得到“益处”,因而也就容易得到本单位干部群众“拥护”,对这些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纠正就会有较大的阻力。由于制度监督缺失的原因,使制度化腐败成为可能。
  一些领导干部,以“集体决策”为挡箭牌,明知故犯,大搞权力腐败。由于受“法不责众”心理的影响,认为即使出了问题,板子也打不到具体人身上,因而心存侥幸,胆大妄为,不惜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。
  一些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,打着推动内部激励机制的旗号,干的却是使个人谋取非法利益制度化、合法化的勾当。比如,年度奖金,他们可以高出员工数十倍;车补,每月拿个三四千元的不在少数;更有甚者,部分高管连带夫人到外地“疗休”也写进了内部文件。对此,员工大都敢怒不敢言,深恐因嘴巴不牢,在下一轮竞争上岗中惨遭淘汰,丢了饭碗。
  制度化腐败倾向的危害
 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说过:“贪污一旦制度化这个国家就没救了。中国现在虽然贪污腐败现象比较严重,可是还没有到制度化的地步。制度化贪污的权利界定是很明显的,比如像印度的贪污,你管皮包的进口,他负责外汇的管制,各有一摊,井水不犯河水,而且贪污的权利还可以买卖,可以继承。举个巴拿马的例子,官员贪污日期都清楚界定,比如每周一、周二、周三是他贪污的日子,周四、周五、周六是你贪污的日子。中国还没有到这个地步,但是也要警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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